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行为,确保各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有序运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部令 41 号)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 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结合学院教育教学条件和行业产业发展实际,遵循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避免学生盲目转专业。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程序,并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三)宏观控制原则。学校依据学生高考成绩和入学后的综合评价成绩,按各专业年级在校生总人数 5%的比例控制各专业转出、 转入学生人数。严格控制未完成招生计划专业的学生转专业。
二、转专业条件
具有学校正式学籍,学习成绩和思想道德品质良好,高考分数不低于拟转入专业录取分数线,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或其他方面的特殊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的一年级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在某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的(应提供其专长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已与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但所学专业与协议专业不符的(应提交学生与就业单位签署的相关协议及证明材料);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四)经学校认定确有特殊困难或原因,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 (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必要材料);
(五)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办,保留学籍、休学(含休学创业)复学时已无原专业的;
(六)退役士兵复学申请转专业的;
(七)学校根据专业(群)发展建设实际或社会对人才需求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 读。
三、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转专业:
(一)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五年制、订单培养、校企合作招生、注册入学、“3+2”对口贯通培养的;
(二)春季高考有专业类别限制、夏季高考有选科要求的;
(三)未在申请转专业学生所在生源地投放拟转专业招生计划的;
(四)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合格的;
(五)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六)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七)曾转过专业的;
(八)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
(九)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十)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课程,满足毕业条件后方可毕业。
四、转专业程序
转专业时间一般为一年级第二学期,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学生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
(二)拟转专业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查。拟转专业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按照转专业条件,对拟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转 专业条件的学生填写《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三)转出与转入二级学院协商。拟转专业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与拟转入二级学院进行协商,由拟转入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资源等情 况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专业。若某一专业符合条件的申请转出、转 入学生人数超过规定比例或转入专业的教学资源承受能力,相关二 级学院可通过公开选拔方式,择优确定转出、转入专业学生名单。
(四)学生管理部门复核。由拟转专业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将《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学生转专 业情况汇总表》等材料整理报送学生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根据 转专业条件统一对拟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复核。
(五)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学生管理部门将复核的拟转专业建议学生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并公示一周无异议 后,上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转专业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籍变动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二)转专业学生的教学班级由转入二级学院确定后,报教务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备案。
(三)转专业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按转入专业执行;与原专业教学要求相同的专业课程,学习成绩或学分可以互认;在原专业 未修读的必修课程,必须进行补修。
(四)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