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明确学生转专业行为,特别是针对不同志愿批次录取进校学生的转专业问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有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针对不同省份不同志愿批次录取进校的学生,所能提交转专业申请的专业选择范围仅限于该生录取时所在生源地省份的相应志愿批次中有招生计划或补录计划的专业。其余转专业要求依照《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实行,由招生就业与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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